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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(库)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
各公司产品单位:
根据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(库)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研函([2021]6号)精神,为做好公司2022年省、校级示范课及案例库项目申报推荐工作,现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9月12日前,完成对本单位所申报的2022年省、校级示范课、案例库项目初审工作。研究生学院接收各单位的材料上报时间截止日期为9月15日。之后研究生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工作,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选出拟推荐2022省、校级示范课、案例库项目(公司省级项目限额:示范课和专业学位案例库项目各7项)。
二、项目申报
(一)各单位请于9月13日前提交本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汇总情况表PDF(盖章)、WORD电子版各1份;申报书及必要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及PDF版各1份。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2313617233@qq.com,纸质版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(二办110)。
(二)学校专家组评选出拟推荐省级项目后,各项目还需在系统平台提交《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》或《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(库)建设项目申报书》,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。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项目管理
(一)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名称、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。如确实需要对原课程或案例(库)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,由项目承担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备案。
(二)项目执行过程中,有下列情况之一,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,予以中止或撤销:
1.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。
2.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内容的。
3.组织管理不力的。
(三)中止或撤销的省级项目,承担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,经费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追回,可酌情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该项目资助经费。
(四)中止、撤销或有未结项项目的承担人,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。
联系人:马同锁,电话:87655880
电子邮箱: 2313617233@qq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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